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4.10.21
2021年9月1日起,新安全生产法实施,这次新安法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执行。
“鼓励”或“应当”投保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这八大高危行业要注意,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都,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

1、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企业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带有一定的公益性,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
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2、安责险的性质、具体实施范围是什么?
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
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将面临处罚。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