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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至63周岁!明年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12-10 浏览量:1740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4.12.10

近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共111条,此次修订拟修改5条,主要包括:
1、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2、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3、规定年龄在63周岁以上申请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参加体检和三力测试后可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

4、将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注销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5、完善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规定。
另外,将已实施“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的便民措施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将便民服务措施制度化,推进改革法治化。

下一步,公安部将根据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对《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报批稿)》,并按规定启动报批程序。修订后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